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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“三农”摸家底,将有哪些新变化?

今年,中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。近日,新修订的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公布,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专家表示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,对涉及普查数据质量、普查内容、普查方法手段等相关条款作了必要调整,进一步夯实了科学有效开展农业普查的法治基石

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“三农”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,为科学制定“三农”政策、建设农业强国提供统计信息支撑。中国已于1996年、2006年和2016年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,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出明确部署

现行条例于2006年8月23日出台施行,对科学有效组织实施第二次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。“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、调查难度大、参与部门多、技术要求高,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

”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朱作鑫介绍,现行条例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、满足农业普查工作实际需要,亟须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。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,在保持现行条例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

——在组织实施方面,根据农业普查工作涉及面广、参与主体众多等特点,增加“各方共同参与”作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。——在普查内容方面,根据乡村全面振兴有关要求,增加乡村产业发展、乡村建设、乡村治理等事项